“教唆未遂”诠释新解——关于体系性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肖本山[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120-126,共7页Law Review

摘  要: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之一,对其性质的探讨应在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框架内进行。对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应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注意刑法条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应属于教唆(型)共同犯罪的未遂。对其处罚,应遵循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关 键 词:教唆犯 教唆犯未遂 教唆共同犯罪未遂 处罚根据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