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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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可罚类型——修正独立性说之提倡
《河北法学》2024年第5期85-104,共20页黄明儒 刘方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19BFX061);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新型犯罪形势与治理模式研究”(22YBQ046);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共同退缴责任研究”(CX20230541)。
因教唆犯双重性说存在逻辑性缺陷,以此为理论基础限定的《刑法》第29条第2款可罚类型会导致界限不清与适用不明的问题。为贯彻共犯从属性理念,试图以实行从属性、罪名从属性、预备从属性作为理论基础来限定该款可罚类型的做法,因各自理...
关键词:教唆犯 可罚类型 教唆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 修正独立性说 
近代中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之理论变迁
《喀什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43-48,共6页张亚飞 康乐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培育项目“晚清民国时期亲属犯罪研究”(2019SK066);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晚清民国时期诬告罪与社会伦理的变迁研究”(2019D006);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中日刑法史诬告罪比较研究”(2021YJ063)。
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共同犯罪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之际开始转型,为民国初期的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教唆犯(古中华法系成为“造意犯”)也处于变化之中,故其在清末修律、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中,有着不同的...
关键词:共同犯罪 教唆犯 造意犯 
论教唆犯预备中教唆者的从犯性质
《生活文摘》2023年第6期65-67,共3页周觉东 
在《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性质中属于“教唆未遂”也可以进行认定为“犯罪预备”的性质,立足于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在坚持共犯从属性的前提下在被教唆者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时将教唆者的定性将《刑法》第 29 条与第 27 条进行结合,...
正犯对象错误时教唆犯的可罚性研究
《刑事法评论》2022年第2期192-212,共21页翟辉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正犯发生对象错误时,教唆犯是否还应当构成故意犯罪既遂,理论上有对象错误说、打击错误说、区分理论等多种观点。对象错误说主张教唆犯一律成立教唆既遂,但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因果流程的重大偏离对教唆犯归责的影响;...
关键词:正犯对象错误 教唆犯 遵守指示 客观归责 想象竞合 
也谈“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基于共犯从属性的本土化改造被引量:4
《法学家》2022年第6期141-155,195,共16页肖鹏 
我国立法没有笼统地采用区分制或者单一正犯体系,两种学说均有存在的空间。区分制并不完美,但和单一正犯体系相比具有相对的理论优势。我国刑法总则中存在处罚预备犯的规定,故不应当照搬实行从属性的结论,而应当将共犯从属性相应地理解...
关键词:教唆犯 预备犯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共同犯罪人的处罚
《法律与生活》2021年第24期44-46,共3页付立庆 
共同犯罪人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一般观点认为,我国刑法采用以作用分类法为主、分工分类法为辅的混合分类法。但也有观点认为,...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 胁从犯 教唆犯 帮助犯 实行犯 作用分类法 主犯 司法实践 
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解释——以共犯罪名从属性为路径被引量:3
《清华法学》2021年第6期62-77,共16页谭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治理视阈下刑事立法的界限研究”(19XFX003)的阶段性成果;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大数据时代西北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项目成果
我国刑法理论试图以共犯从属性说为基本立场来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存在诸多疑问,需要在理论上探讨解释该款规定的新路径。在区隔于共同正犯本质的前提下,罪名从属性也处于共犯从属性的射程之内,应当在共犯成立上...
关键词: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的本质 罪名从属性 教唆犯 真正身份犯 
被教唆者对象错误时教唆犯责任的认定
《河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99-103,共5页潘丽平 
共同犯罪的错误论需要解决共犯论与错误论结合的问题。以“共犯人的种类”结合“错误的类型”加以分类阐述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方法,排列组合后会涉及多种情形,文章仅就被教唆者出现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对象错误时教唆犯的责任如何认定问...
关键词:被教唆者对象错误 教唆犯责任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积极分子”们的站位思考——浅谈刑法共同犯罪主体类型的划分
《人民法治》2021年第21期25-27,共3页佀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后,历经十一次修正,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对共同犯罪主体类型的划分,一直沿用“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五分法”;第四节对单位犯罪则沿用“直接负...
关键词:直接责任人员 首要分子 单位犯罪 刑法总则 共同犯罪主体 胁从犯 教唆犯 五分法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法律与生活》2021年第22期40-43,共4页付立庆 
共同犯罪现象及其处罚根据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完全可以由一人实施,但却由二人以上临时起意或者有预谋实施,有的犯罪则从犯罪属性上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主体才能实施。这些都属于共同犯罪现象。为避免刑法分则过分庞大、臃肿,就有必要...
关键词:共同犯罪 临时起意 刑法分则 刑法总则 胁从犯 处罚根据 教唆犯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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