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益所得税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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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廷康 赵新贵[2] 

机构地区:[1]江苏连云港市生产力促进局 [2]江苏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协会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7年第10期30-33,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需补税的股权投资收益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权投资收益包括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需要根据投资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差补税的股权投资收益是指持有收益,在“两税合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仅指内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外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设在中国境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投资的处置收益,作为企业的一项财产处置收益,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 键 词:股权投资损益 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益范围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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