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过程中预期损益的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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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时春华[1] 

机构地区:[1]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7年第10期33-34,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股权、通过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比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因此,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设立登记日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新企业设立登记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或有事项、改制成本等,以及在新企业设立登记日后才能实际发生的事项,

关 键 词:《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处理 改制过程 资产评估基准日 非国有投资者 资产评估结果 损益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6.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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