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取得成效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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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守霖 

机构地区:[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福建福州350005

出  处:《福建高教研究》2007年第5期81-82,95,共3页

摘  要:法学是一门极具时代特征、与现实联系极为紧密的应用型社会学科,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各法律高校都认真对新时期条件下如何培养高素质合格的法律人才,加强和改进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和改进法学学生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工作,进行了许多改革和探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与福州大学、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和福建师大等相关院校的领导、老师就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和实践,本文仅就法学院校如何更好地通过与司法资源最为丰富的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以及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谈点个人认识。

关 键 词:中级人民法院 实践基地 教学科研 立法学 福州市 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工作 法律人才 

分 类 号:G718.5[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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