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企业主与经理人分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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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栓国[1]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商学院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10Z期241-242,共2页

摘  要:企业的权力大致可分为执行权和决策权两类。决策权包括决策制定权和决策控制权。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是一份合约,或者是一系列合约的链接,企业内各种关系都可以看作是合约关系。但是由于完全合约的交易费用相当高,合约都是不完全的(Hart.1995)。在合约不完全的时候,谁享有合约的剩余控制权就非常重要。简单地说,合约的剩余控制权就是对合约没有界定的方面谁享有决策的权力。分权实际上就是界定谁有对合约中的未明事项进行决策的权力。

关 键 词:企业主 民营企业 分权 经理人 合约关系 剩余控制权 决策权 决策控制权 

分 类 号:F272.9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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