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兼容对“V”“给”并置的制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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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延俊荣[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300387

出  处:《语文研究》2007年第4期29-33,共5页Linguistic Research

摘  要:作为构式,"NP1+V给+NP2+NP3"表达一个给予事件,但进入该构式的"V给"在句法表现上存在着差异。文章论证了典型"V"的语义属性包括[+方向性][+终点性][+途径性]。在此基础上标注了不同动词小类的语义属性。得出结论:"V"和"给"的[+方向性]和[+终点性]是否相容制约着二者的并置与否。具体表现为:只要"V"与"给"[+方向性]不悖,二者即可并置。当"V"的[+终点性]是[+潜在的]或[-终点性]时,则"V"必须与"给"并置或共现才能表示"给予"。

关 键 词:语义兼容 并置 方向性 终点性 途径性 

分 类 号:H146[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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