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至上!——物业服务的误区与瓶颈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向东隅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07年第11期12-15,共4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物权法》及随后修订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将沿用了二十多年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调变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两字之差,竟引起了广大业主的拍手称快,由此可见大家对之前“管理”式的物业管理是深恶痛绝。面对由“管理”向“服务”转移的浪潮,此时物业企业喊出“服务至上”的口号,想必将是最顺应民心民意的。然而,仅有豪言壮语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将之付诸实践,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所持理性。“服务至上”的前提是“专业为先”,如果失却这个前提,“服务至上”给业主所造成的伤害,或将远远胜过“管理至上”,这是值得所有业内人士与广大业主警惕的。

关 键 词:服务至上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 误区 实践过程 《物权法》 服务企业 

分 类 号:F724.78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