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基本准则的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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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超[1] 

机构地区:[1]武钢集团鄂钢公司财务部

出  处:《冶金财会》2007年第11期17-17,共1页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我国原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旧基本准则)是1992年11月第一次制定和颁布的,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财政部会计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原则的实施所带来的经济贸易自由化,使会计的环境更趋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挑战,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并对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它们与基本准则之间难免会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开放 公平贸易原则 经济业务 具体会计准则 贸易自由化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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