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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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允斌[1] 唐文彬 

机构地区:[1]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 [2]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7年第12期29-31,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收益与计税收益的基本差异 在会计核算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使用成本法的两种情形:第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除此之外,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税收处理 投资会计 被投资单位 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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