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庭前程序改革的法理思考及其完善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成功[1] 陈立伟[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7年第12期50-53,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独立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大内容。我国自90年代起开始的司法改革,切人点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依据该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完成了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建立了当事人限期举证、证据失权等制度,规范了庭审中举证、质证及认质的程序。这种审判方式的司法改革,符合国际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勿庸置疑,这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庭审”(开庭审理)而开展的,其关注点只在于如何保障庭审有序、有效,判决公正、正确。从最早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判方式规定》),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

关 键 词:程序改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理思考 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主义 庭审程序 职权主义模式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