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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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维公[1] 

机构地区:[1]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吉林长春130032

出  处:《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6期165-171,共7页Social Science Journal

摘  要:汉代郡域监察长官——督邮是由汉初的都吏发展而来的,负责监察行政。督邮所发挥的作用基本取决于督邮本人的素质及郡守的意旨;督邮与郡守除了社会公认的"君臣"关系外,还形成了一种"座主——门生"的关系。督邮与刺史虽然同为监察官员,但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刺史能够调动乃至制约督邮。总之,汉代郡域监察制度与刺史监察制度是二元制度,督邮监察郡属诸县,对郡守负责;而刺史监察诸郡,对中央负责,二者所维护的利益是矛盾的,因而存在着相当的冲突,这是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的,故其后郡域监察体制逐渐被改造过来。

关 键 词:郡域 督邮 郡守 

分 类 号:K23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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