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农村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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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乡村医药》2008年第1期4-4,共1页

摘  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Ⅸ关于建立农村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全市按照2~3个乡镇或每3万-5万人口范围,建立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依法承担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辖区每一个村庄至少确定一名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有关食物中毒、食品加工、诊所开办、农村大型家庭聚餐等信息的搜索、报告。

关 键 词:农村卫生监督 派出机构 石家庄市 食品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乡镇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安全 食物中毒 

分 类 号:R194[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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