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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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东京[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经济部

出  处:《前线》2008年第2期38-38,共1页

摘  要:要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保护私人财产;二是允许财产参与分配。如何让更多人拥有私产,对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劳动收入只够养家糊口,没有积累,何来财产可言?中央说,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是的,要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必须让低收入者增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人数。

关 键 词:财产性收入 城乡统筹 中等收入者 保护私人财产 低收入者 参与分配 劳动收入 劳动者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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