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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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明春[1] 

机构地区:[1]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上半月)》2008年第5期24-25,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做出了规定。与旧准则相比,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旧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按收款比例结转成本,而新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也就是说,企业不再分期确认销售收入;二是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收入确认的变化使相关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笔者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关 键 词:销售商品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商品销售收入 确认收入 价值确定 收入确认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715.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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