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俞宙[1] 张鹏[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6期53-5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男,197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2005年8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9月6日出生)因呕吐导致身体不适前往蔡某某所在诊所就诊,蔡某某经诊断,在不知道被害人曾摔伤头部的情况下,将刘某某诊断为肠胃炎进行用药。

关 键 词:非法行医罪 法律界定 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检察院 公诉机关 身体不适 被害人 广东省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