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物权法》在银行业务发展中的现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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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敬林[1] 薄宏拥[1] 贺润千[1]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照市分行,山东日照276826

出  处:《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第2期76-78,共3页Journal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search

摘  要:一、实施《物权法》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 (一)《物权法》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维护金融债权《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各种物权,并遵循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的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七条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物权法》 银行业务发展 现实应用 国有资产管理 平等保护 集体私分 国有资产流失 私人财产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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