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侵害遭受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熊皓 胡渝 

机构地区:[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8年第3期61-61,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司法实践中,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往往不包括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 键 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物质损失 犯罪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司法实践 非法占有 侵财案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669.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