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保护就业者严打“黑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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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职业教育研究》2008年第1期160-160,共1页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摘  要:我国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就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关 键 词:《就业促进法》 职业中介机构 就业者 劳动行政部门 居民身份证 严打 保护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49.54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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