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价备案经营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须提交调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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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天津经济》2008年第2期22-22,共1页Tianjin Economy

摘  要: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企业.对于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1.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的;2.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审查只是对企业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受理调价备案的权限为:属于连锁经营并实行统一配送、

关 键 词:备案审查 经营企业 调价 价格主管部门 天津市 书面报告 统一配送 连锁经营 

分 类 号:F272.9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6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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