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欠费的民法学分析与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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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保月[1] 

机构地区:[1]南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出  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124-127,共4页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我国公立高校经营管理模式研究"(2006-JKGHAZ134);河南省教育厅2007科技攻关课题"公立普通高校经营管理模式研究"(2007630030)

摘  要:高校学生欠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着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行;高校收费是建立在教育服务基础上的服务性收费,其收费行为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两个平等主体间因教育服务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分别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之间教育服务生产和消费的买卖关系、房屋、家具租赁关系、教材等学习用品购置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其民法关系通过教育服务合同的形式得以确立,教育服务合同为格式化合同。解决学生欠费问题,高校应从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事、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等方面着手,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学生资助的责任。政府、学校各司其责。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欠费 格式合同 责任追究 

分 类 号:DF52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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