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筹划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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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容辉 

机构地区:[1]辽宁万祥置业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月刊》2007年第9期40-40,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时出让方应按销售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同时还需按应缴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按销售收入的0.5%,缴纳印花税,按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拟对不动产销售中的纳税筹划提供一些思路。例:甲公司欲将一幢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售价为1200万元,房屋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格为15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为70%。甲公司转让该房产时发生评估费用3.4万元。

关 键 词:销售不动产 销售收入 纳税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评估机构 应纳税所得额 教育费附加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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