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罗诉讼要件理论的创立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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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涛[1] 潘水良[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155-160,共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诉讼要件是德国诉讼法学家标罗为建立其诉讼法律关系说而创造的概念。然而在近百年发展之后,诉讼要件已经完全脱离于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独自发展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重要的诉讼理论之一。标罗诉讼要件论的意义在于实体权利义务审理的前提被要件化,同时明确这些要件的种类、审理方式、顺序等方面,由此奠定了现代诉讼要件理论的核心内容。

关 键 词:标罗 诉讼要件 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抗辩 德国诉讼法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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