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卫先[1]
出 处:《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年第5期62-70,共9页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摘 要:"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案一审判决结果不能够恢复已经遭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生态损害的自身特点决定着生态保护的基本路径应该是预防,民事赔偿的补偿性与生态保护的基本路径不符合。要想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防止生态损害的发生,必须以严厉的生态非补偿责任作为保障。但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刑事法律责任必不可缺。鉴于我国有关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存在自身的缺陷,不能够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修正,设立生态损害刑事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生态保护 预防 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 生态损害刑事法律责任
分 类 号:X55[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D915.18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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