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沉船打捞基金必要可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包继来 

出  处:《中国水运》2008年第6期46-47,共2页

摘  要:沉船打捞基金应选择政府基金模式,并基于海上与内河的差异而将基金适用范围限于我国管辖的海域。海事管理机构、打捞作业单位、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基金申请赔偿,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争议。

关 键 词:沉船打捞 基金 可行性 

分 类 号:U676.62[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G311[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