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三)--政府及医疗机构职责与法律责任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鑫[1] 曾跃萍[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100088 [2]北京地坛医院

出  处:《中国护理管理》2008年第6期77-78,共2页Chinese Nursing Management

基  金: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规划项目(06JA820044)

摘  要:6强化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6.1对政府的要求 有关条文:第4~6条,第11条,第20条,第27条,第33条。 (1)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基本政策。一是在落实《条例》第1条所说的维护护士的权益上,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二是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 护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 《条例》 国务院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97.323[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