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灾难与公众个人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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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大用[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出  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6期6-8,共3页Chinese Cadres Tribune

摘  要:从理论上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政府应该是第一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因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是社会团结的核心,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也只有政府才具有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权威。但是,政府的努力如果没有来自社会成员的信任,没有广大社会成员的自觉支持与配合,就很难达到目标,轻则造成社会力量分散、延缓危机解决;重则导致社会恐慌和混乱,加剧危机的损害,对所有社会成员都不利。在这次抗击汶川大地震灾难中,

关 键 词:个人责任 灾难 公众 重大自然灾害 社会控制能力 社会成员 社会危机 公共服务 

分 类 号:D632.5[政治法律—政治学] X43[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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