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各自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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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08年第6期29-29,共1页

摘  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教育部公开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对此,《中国改革报》日前刊登蒋理的文章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改革报》 信息范围 教育部 工作日 机关 审议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G214.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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