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重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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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维智[1] 

机构地区:[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府新论》2008年第4期69-73,共5页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课题<检察官证明责任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05-037555)

摘  要: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当以实体构成为依托,促使证明活动成为庭审的本质和核心,并成为证据裁判的补充。诉讼总是有风险的,证明责任就是诉讼中的一种风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只有建构(检察官)争点形成责任——(被告)疑点形成责任——(检察官)疑点排除责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才能合理分配诉讼中的风险。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和疑点排除责任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争点和疑点的不同内容也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证明责任分配 争点形成责任 疑点排除责任 疑点形成责任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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