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帅[1]
机构地区:[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6期37-40,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我国传统的财税法理论,多从国家本位的立场阐述税收,把税的征收与使用割裂开来研究,而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当论及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时,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很少涉及。作为“租税国家”,纳税人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对所缴纳的税金享有终极所有权,理应对税金如何安排使用享有监督权。而现行《行政诉讼法》秉持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是排斥纳税人诉讼的,关闭了对税收使用监督权的司法救济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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