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巩固Shibor基准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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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革[1] 戴鸿广[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出  处:《中国金融》2008年第12期44-45,共2页China Finance

摘  要:2007年年初推出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标志着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培育工作全面启动。在中央银行的积极推动及各商业银行的鼎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以Shibor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Shibor的基准地位已初步建立,主要表现在:票据转贴现和回购业务初步建立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以及部分银行柜台的市场化定价产品已经以Shibor为定价基准;部分报价行也尝试在其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以Shibor为定价基准。

关 键 词:市场基准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政策性金融债券 市场化定价 定价基准 远期利率协议 金融产品 短期融资券 

分 类 号:F831.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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