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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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文涛[1] 

机构地区:[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出  处:《企业管理》2008年第7期84-86,共3页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即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

关 键 词: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筹划 兼营行为 非应税劳务 应税货物 营业税 销售额 增值税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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