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濒危野生药材在中成药生产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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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药业》2008年第14期7-7,共1页China Pharmaceuticals

摘  要:据新华社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含濒危药材中药品种处理原则》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含濒危野生药材的中药品种进行技术评审时,将严格限制濒危野生药材在中成药生产中的使用,以加强对濒危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一原则.对含有天然麝香、熊胆、豹骨(虎骨)、象牙等濒危野生药材的品种,不批准已有国家标准中药的改剂型及仿制,并严格限制含以上濒危药材的新药注册申请;对含有熊胆粉、羚羊角、穿山甲、金钱白花蛇、蕲蛇、乌梢蛇等药材的品种,除原药品生产企业的改剂型外,

关 键 词:野生药材资源 成药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药品种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 濒危野生药材 

分 类 号:R2-03[医药卫生—中医学] R2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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