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立法与药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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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建平[1] 周宇升[1] 

机构地区:[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法规教研室,浙江宁波315100

出  处:《中国药师》2008年第7期847-849,共3页China Pharmacist

摘  要:目的:探讨执业药师立法与药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关系。方法:采用实证分析研究方法。结果:我国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执业处境尴尬,急需立法保障;与此同时,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药学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亟待改革。结论:执业药师立法中,应设立执业助理药师、改革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保证执业药师业务独占性,发挥执业药师制度对药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强大导向作用。

关 键 词:执业药师 职业教育 药学 药师法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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