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长永[1]
出 处:《法学》2008年第7期25-32,共8页Law Science
基 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项目编号:2003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确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之间会见交流的一般权利,同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在纠问式侦查构造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条件下,暂时不宜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应当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侦讯笔录、诉讼文书和鉴定意见,有权申请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申请保全证据。除法律规定的少数案件中可以授权律师于侦讯时在场以外,也不宜把侦讯时在场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种"权利"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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