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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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伍玉功[1] 

机构地区:[1]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长沙410138

出  处:《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年第16期111-112,共2页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基  金: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课题《警察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研究》的一部分,项目批准号:湘教通[2007]230号

摘  要: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的龙头和基础,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备受青睐,然在公安院校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要么是不开展改革,要么是随意改革。导致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不明确和教学方法单一死板等弊端。为此,必须改革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为三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二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維;三是培训学生的人性化执法。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方法应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

关 键 词:公安院校 法理学 教学目的 教学方法 改革 

分 类 号:G648[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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