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山西国企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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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丽萍[1] 

机构地区:[1]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030024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8期55-59,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2007年7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多项罪名对原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建平提起公诉。2008年2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多项罪名成立.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虚报注册资本罪 国企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经理 人民检察院 挪用公款罪 

分 类 号:D926.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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