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新闻名誉侵权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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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晓明 

机构地区:[1]新疆法制报社法务中心

出  处:《今传媒》2008年第9期47-48,共2页Today's Mass Media

摘  要: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关 键 词:新闻名誉侵权 被采访对象 民事侵权 大众传媒 新闻单位 传播内容 侵权纠纷 侮辱 

分 类 号:G210[文化科学—新闻学] G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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