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税费会计处理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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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金 熊立谋 

机构地区:[1]长沙

出  处:《财会月刊》2008年第9期56-56,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出资产 会计处理 税费 资产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成本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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