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须实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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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建才 

出  处:《市场周刊(新物流)》2008年第9期46-46,共1页Market Weekly:New Logistics

摘  要: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的政府或其采购监管部门都认为自己实施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当地的财政资金,因而总是以“预算级次”为由。明确规定当地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要委托给本地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操作,严禁委托给外地的采购代理机构。这不仅侵犯了外地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代理权利,还会滋生不少的矛盾和纠纷问题。对此,采购业务的委托代理必须要打破地方封锁,要“冲出”行政区域的限制,实行“对外开放”。

关 键 词:委托代理 对外开放 政府采购业务 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资金 监管部门 预算级次 地方封锁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12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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