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被害人的起诉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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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聪明[1] 王建彪[2]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9期49-52,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随着保障人权的视角和研究向纵深发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已经成为考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甚至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但是在我国司法体制中,被害人在案件进人审查起诉阶段后逐渐远离诉讼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这种远离可能造成被害人丧失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途径,甚至导致二次伤害。因此,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成为保障其他诉讼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下面笔者将从被害人权利现状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利弊的分析权衡,阐述建立起诉后告知被害人制度的现实意义,并探索该制度的运行模式。

关 键 词:审查起诉阶段 被害人权利 告知制度 保障人权 国家司法制度 诉讼权利 文明程度 司法体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F293.3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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