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释的特征及其运作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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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光宁[1] 武兴伟[2]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2]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143-145,共3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6SFB1003

摘  要:民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在具备了法律解释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民法解释还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静态特征包括解释对象的多样、对"合意"的尊重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利益衡量;动态运作的特征包括文义解释的范围较广、体系解释内容多样、目的解释作用突出以及社会学解释的隐性适用等等。充分了解以上特征,有利于形成最优的民事裁判结果。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民法解释 舍意 利益衡量 

分 类 号:DF7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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