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新准则与税法差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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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巍[1] 

机构地区:[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年第10期20-21,共2页

摘  要: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根据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代价确定长期投资的初始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不同,核算也不一样。本文以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加以分析。

关 键 词: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公允价值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核算 税法 投资企业 长期投资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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