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的“通知”包括通过法院通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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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永清[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19期55-56,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以被告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没有提出异议,之后原告又撤回起诉,原告的撤诉行为是否对认定合同解除产生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到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法院送达对方是否发生到达的效力?对此.笔者尝试提出自己的看法。为更好地说明问题,先来看一个案例。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合同法 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 撤回起诉 合同解除 意思表示 起诉状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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