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定价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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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龙梅[1]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

出  处:《财会月刊》2008年第11期28-28,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于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则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同定资产时具有定价的自主权,因此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出售 定价策略 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 企业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 征收率 销售价格 

分 类 号:F273.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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