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下的公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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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晖 

机构地区:[1]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办公室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12期69-69,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强化了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扩大和完善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公诉人要加强公诉逻辑的研究和训练,有效应对律师法修订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关 键 词:《律师法》 公诉人 逻辑 控辩式庭审方式 调查取证权 诉讼主体地位 平等对抗 机遇和挑战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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