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信社外部理事、非职工监事的履职监管考量——基于四川省达州市“统一法人”农信社的现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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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虎[1] 

机构地区:[1]四川达州银监分局

出  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年第11期40-42,共3页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摘  要:按照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农信社理事会组成人员中,自然人理事不得低于1/2,其中职工理事不得超过1/3,监事会组成人员中,非职工监事不得低于l/3。外部理事、非职工监事占据理、监事会较大比例,其履职情况关系到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笔者结合四川省达州市辖内农信社外部理事、非职工监事履职现状,就其履职监管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 键 词:职工监事 统一法人 理事会 农信社 达州市 四川省 监管 现状 

分 类 号:F272.9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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