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应符合法定形式——民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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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建荣[1] 

机构地区:[1]综义律师事务所

出  处:《共产党人》2008年第22期44-45,共2页

摘  要: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每天进行的行为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中能够产生一定民事后果的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产生民事主体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要求到行为的形式。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的民事行为采取即时性口头方式就可以了,比如超市购物、小额借款等等。但如果是一些数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行为,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屋买卖、贷款合同等。由于民事行为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关 键 词:民事行为 民事主体 民商事法律 风险防范 法定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 社会生活 法律后果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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