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与均衡:司法本质的中国语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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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奕[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9-15,共7页Law Review

基  金: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及廖奕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批准号08JC82003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批准号2008q001)的大力支持

摘  要:对于司法的本质研究而言,过程论乃是一种全面兼容的理论新范式,具有深刻的社会基础和鲜明的时代意义。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司法本质的过程论有利于从时间、经验、艺术、效能和方法五个维度建构当代中国司法研究的理论新范式。深究司法过程,可以发现,其中内蕴的均衡路线实质上隐含了当代中国司法变迁的渐进逻辑。司法改革的均衡方案包括了从司法结构、价值、功能的静态均衡到司法公权与司法人权的动态均衡在内的丰富内容。

关 键 词:司法本质 司法过程 均衡 当代中国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B26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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