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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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税务》2009年第1期33-33,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经研究,现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契税政策 作价出资 企业改制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 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使用权转让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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